- 原告
- 劉宜蓁
- 送達代收人郭艾伶:住臺中市○區○○街00號
- 被 告 何亨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王君皓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7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李育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891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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