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7號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宇鋒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9 年度偵字第356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38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POLI」商標圖樣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胡宇鋒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偵字第356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所查扣如附表所示「POLI」商標圖樣之物,經鑑定認係仿冒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則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 年7 月27日以109 年度偵字第3568號為不起訴處分,嗣經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印有「POLI」圖樣之物,經鑑定後認屬韓商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所註冊「POLI」商標之物品,此有搜索票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現場照片、韓商羅伊視效動漫有限公司授權書、被授權商即伯寶行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能力證明書、鑑定報告書、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見偵卷第55至69、81至89、93至121 頁、本院卷第11頁)附卷可憑,足認上開扣案物品係屬仿冒並侵害「POLI」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規定,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刑事第八庭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羅以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附表: ┌──┬─────────┬───┐ │編號│ 品 名 │ 數量 │ ├──┼─────────┼───┤ │ 1 │POLI 小型玩具車 │1402件│ ├──┼─────────┼───┤ │ 2 │POLI 運輸機 │35件 │ ├──┼─────────┼───┤ │ 3 │POLI 救援組 │5件 │ ├──┼─────────┼───┤ │ 4 │POLI 販賣機組 │10件 │ ├──┼─────────┼───┤ │ 5 │POLI 家具組 │4件 │ ├──┼─────────┼───┤ │ 6 │POLI 加油組 │6件 │ ├──┼─────────┼───┤ │ 7 │POLI 警車系列組 │4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