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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李育仁陳秀慧李冠宜

原告
苗世霖
原告
苗永欣
原告
吳成怡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三川律師
被告
余國賢
被告
蘇祥福
被告
富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谷元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0號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李冠宜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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