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5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加利科技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林明進
- 被告
- 特建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蘋蕥
- 上三人選任辯護人
- 蔡錦得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94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認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