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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5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黃怡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654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彥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0 年度執聲字第43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彥宏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陳彥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108年度審簡字第983 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31號、109 年度易字第228 號、109 年度審簡字第947 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內容均詳如附表所示)。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陳彥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並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附表所示各罪,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連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黃怡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
│            │108 年3 月20日16│108 年4 月12日11│108 年6 月25日10│
│  犯罪日期  │時30分許回溯96小│時35分許回溯96小│時15分許回溯96小│
│            │時內某時許      │時內某時許      │時內某時許      │
├──────┼────────┼────────┼────────┤
│            │                │                │士林地檢108 年度│
│偵查(自訴)│士林地檢108 年度│士林地檢108 年度│毒偵字第1326號、│
│機關年度及案│毒偵字第758 號  │毒偵字第905 號  │第1396號、第1429│
│號          │                │                │號、第1857號、第│
│            │                │                │1937號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最  後│案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審簡字第│109 年度易字第22│
│      │    │31號            │983 號          │8 號            │
│      ├──┼────────┼────────┼────────┤
│事實審│判決│   109.06.18    │   109.06.30    │   109.05.29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確  定│案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108 年度審簡字第│109 年度易字第22│
│      │    │31號            │983 號          │8 號            │
│判  決├──┼────────┼────────┼────────┤
│      │判決│                │                │                │
│      │確定│   109.06.18    │   109.08.11    │   109.10.06    │
│      │日期│                │                │                │
├───┴──┼────────┴────────┼────────┤
│            │編號1 至2 經本院110 年度聲字第104 │編號3 至7 應執行│
│  備    註  │號裁定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確│有期徒刑1 年2 月│
│            │定。                              │確定。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4 月  │
├──────┼────────┼────────┼────────┤
│            │108 年7 月9 日16│108 年7 月17日16│108 年9 月19日15│
│  犯罪日期  │時1 分許回溯96小│時52分許回溯96小│時42分許回溯96小│
│            │時內某時許      │時內某時許      │時內某時許      │
├──────┼────────┼────────┼────────┤
│            │士林地檢108 年度│士林地檢108 年度│士林地檢108 年度│
│偵查(自訴)│毒偵字第1326號、│毒偵字第1326號、│毒偵字第1326號、│
│機關年度及案│第1396號、第1429│第1396號、第1429│第1396號、第1429│
│號          │號、第1857號、第│號、第1857號、第│號、第1857號、第│
│            │1937號          │1937號          │1937號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最  後│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易字第22│
│      │    │8 號            │8 號            │8 號            │
│      ├──┼────────┼────────┼────────┤
│事實審│判決│   109.05.29    │   109.05.29    │   109.05.29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確  定│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易字第22│
│      │    │8 號            │8 號            │8 號            │
│判  決├──┼────────┼────────┼────────┤
│      │判決│                │                │                │
│      │確定│   109.10.06    │   109.10.06    │   109.10.06    │
│      │日期│                │                │                │
├───┴──┼────────┴────────┴────────┤
│  備    註  │編號3 至7 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              │
└──────┴──────────────────────────┘
┌──────┬────────┬────────┬────────┐
│  編    號  │       7        │       8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4 月  │  有期徒刑3 月  │                │
├──────┼────────┼────────┼────────┤
│            │108 年10月16日16│109 年2 月6 日23│                │
│  犯罪日期  │時40分許回溯96小│時21分許        │                │
│            │時內某時許      │                │                │
├──────┼────────┼────────┼────────┤
│            │士林地檢108 年度│                │                │
│偵查(自訴)│毒偵字第1326號、│士林地檢109 年度│                │
│機關年度及案│第1396號、第1429│偵字第12826 號  │                │
│號          │號、第1857號、第│                │                │
│            │1937號          │                │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審簡字第│                │
│      │    │8 號            │947 號          │                │
│      ├──┼────────┼────────┼────────┤
│事實審│判決│   109.05.29    │   110.02.05    │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號│109 年度易字第22│109 年度審簡字第│                │
│      │    │8 號            │947 號          │                │
│判  決├──┼────────┼────────┼────────┤
│      │判決│                │                │                │
│      │確定│   109.10.06    │   110.04.26    │                │
│      │日期│                │                │                │
├───┴──┼────────┼────────┼────────┤
│            │編號3 至7 應執行│                │                │
│  備   註   │有期徒刑1 年2 月│                │                │
│            │確定。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654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