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9 日
- 當事人戰國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尚能、游騰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9號 原 告 戰國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尚能 被 告 游騰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緝字第2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吳佩真 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致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