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
- 原告
- 曾憲華
- 送達代收人
- 詹博雅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00樓之0
- 被告
- 戴偉家
戴子翔即濱江鮮蚵水產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偵查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36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號
戴子翔即濱江鮮蚵水產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20號公共危險等案件(偵查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36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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