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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5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楊秀枝錢衍蓁謝當颺

原告
謝金舟
訴訟代理人
蔡明叡律師
被告
鄭世榮
被告
比特音響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吳介之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交簡字第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謝當颺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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