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27號
- 原告
- 盧來權
- 訴訟代理人
- 嚴彩妾
- 被告
- 馮桂興
- 被告
- 儀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謙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審交簡字第2號(即111年度審交易字第946號)被告馮桂興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