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50號
- 原告
- 陳彥宏
- 被告
- 林應龍
- 被告
- 喜美實業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李素珍
上列被告因111 年度審交簡字第283 號(即111 年度審交易字第68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50號
上列被告因111 年度審交簡字第283 號(即111 年度審交易字第68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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