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 原告
- 林明堃
- 原告
- 李美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沈鴻君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建才律師
- 被告
- 振弘工程行即汪聰明
上列被告汪聰明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對被告振弘工程行即汪聰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起訴之被告宏利發建設有限公司、陳君毅及被告高嘉隆部分,已經和解成立;被告富田消防有限公司及被告詹益錤部分,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