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44號
- 原告
- 喬本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田
- 訴訟代理人
- 葉錦郎律師
- 被告
- 美好家庭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戴頌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修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晴文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理銘律師
- 被告
- 祥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游庭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晴文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理銘律師
- 被告
- 金大亨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鍾以慶
- 被告
- 捷高國際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胡自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自字第16號違反著作權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9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