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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6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李育仁鄭仰博吳佩真

原告
劉文良
被告
林冠宇

冠宇商行即林冠宇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1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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