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張兆光、蘇琬能、張毓軒
- 法定代理人施洋士
- 原告葉日凱
- 被告韓德鏞、成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葉日凱 訴訟代理人 陳明煥律師 被 告 韓德鏞 成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施洋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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