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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
    陳彥宏李冠宜陳秀慧

  • 當事人
    黃子洋林宗慶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黃子洋 被 告 林宗慶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欣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交簡字第122號(即112年度審交易字 第20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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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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