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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陳彥宏李冠宜陳秀慧

原告
林君蓮
訴訟代理人
柳慧謙律師
被告
楊長憲
被告
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吳賜輝
住○○市○○區○○○路0 段000號00樓之0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審交簡字第401號(即112年度審交易字第6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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