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02號
- 原告
- 高雅
- 被告
- 張凱恩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審交簡字第3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 蘇昌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02號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審交簡字第31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 蘇昌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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