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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1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陳彥宏李冠宜陳秀慧

原告
旭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宋秉忠
訴訟代理人
鄭可翰
被告
陳玉樹

上列被告因112 年度審訴字第58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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