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智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晟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麗美
- 訴訟代理人
- 吳霈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兼送達代收人
- 王乃中律師
- 被告
- 顏玉麗
- 被告
- 醫凡企業有限公司
- 上一人被告
- 之
- 代表人
- 兼被告
- 周玉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士綱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書豪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臻雅律師
- 被告
- 胡恩樺 住○○市○○區○○路00巷00號0樓 訴訟代
- 被告
- 理人 陳士綱律師
- 被告
- 許書豪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臻雅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智訴字第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定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