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秘密保持令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玠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477號 聲 請 人 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玠源 告訴代理人 郭力菁律師 謝祥揚律師 鄧薛樺 相 對 人 郭珮蓁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9 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暨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案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郭珮蓁律師就本院109 年度金訴字第15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所載內容,不得為實施上開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限制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109年度金 訴字第15號案件中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告訴人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以本院109 年度金訴字第15號案件(下稱本案)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涉及聲請人之營業秘密,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有限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向本院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以109 年度聲字第286 號【不含本院以109 年度聲字第914 號裁定撤銷原裁定附表二編號170 所示扣案硬碟1 個(扣押物編號Z01)】、110 年度聲字第350、536、783號裁定准予核發,因 被告蔡進華新增委任相對人郭珮蓁律師為辯護人,為實施訴訟防禦權,應有閱覽本案卷宗之必要,聲請人權衡被告訴訟防禦權與聲請人營業秘密遭洩漏之風險後,為利訴訟進行,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1條第1 項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卷證資料發秘密保持命令;又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除有本案告證相關電子郵 件外,尚包含與本案無關之聲請人公司全體員工數年來聯繫用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集團數年間之營業祕密或內部機密資訊,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禁止各被告及其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禁止,故本件亦併同聲請禁止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 之電磁紀錄等語。 二、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第1 項)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第3 項)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此條規定於審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 條第2 款前段所定刑事案件準用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0條已有明定。又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第1項)辯護人於審 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第2項)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第3項)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 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次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規定:「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 三、經查: (一)被告蔡進華因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9 年度金訴字第15號審理中,而相對人郭珮蓁律師於本案審理中,經被告蔡進華委任為辯護人,為達充分辯護及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之目的,即有閱覽本案卷證之必要;因聲請人於本案所提出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之內容與聲請人業務、產品等事項相關,為避免該等證據資料經開示或供上開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等證據資料之事業活動之虞,並兼顧辯護人有效實施訴訟防禦權,是聲請人以上開理由聲請就附表一、二、三、四所示證據資料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本案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包含聲請人於本案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業經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無誤,且本案扣案硬碟業經編列扣押物編號Z01,屬於本案之證據資料,辯護人及被告本得依法檢閱、 抄錄、重製或攝影。惟本案扣案硬碟內除聲請人於上開案件偵審期間提出作為告證電子郵件之電磁紀錄外,尚包含聲請人公司所有員工於103年1月至105年6月收發電子郵件之全部備份電磁紀錄,亦據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述在卷,足認本案扣案硬碟內與本案無關之電子郵件,涉及聲請人公司其他生產線之研發設計、財務、業務、營運決策等營業及業務秘密,則聲請人聲請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以電子儲存設備複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並非無據,本院前以110年度聲字第349號、第1301號裁定限制本案所有被告及渠等之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案扣押物編號Z01所示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故本院認本件聲請 為有理由,爰依法限制相對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本件扣案硬碟內之電磁紀錄。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第30條、第13條第1 項,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第3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限制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扣押證物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 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4 日附註: 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第1 項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第1 項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1 項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證物名稱 起訴書證據清單編號 卷宗所在位置 1 FCT 產品各專案之開發階段與測試工站對照表及階段定義影本(105 年8 月11日告訴狀附表1 ) 非供述證據編號1 105 他3459卷一第63至64頁 2 PG公司專案之內部代碼對照表(105 年8 月11日告訴狀附表2 ) 非供述證據編號1 105 他3459卷一第65頁 3 FCT 產品線之100 年至105 損益表影本(告證3 ) 非供述證據編號4 105 他3459卷一第109 頁 4 PG公司Brian Joseph之103 年2 月20日電子郵件暨被告邱士榮之103 年2 月24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 ) 非供述證據編號5 105 他3459卷一第111 至119 頁 5 PG公司Mike Sitar與被告林士閔間之104 年1 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 105 他3459卷一第237 頁 6 PG公司Allen Jo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 年2 月11日至同年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 非供述證據編號11 105 他3459卷一第239 至241 頁 7 PG公司Collin Glazier於104 年2 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2) 非供述證據編號13 105 他3459卷一第249 至253 頁 8 PG公司Jim Coyer 於104 年3 月26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 非供述證據編號14 105 他3459卷一第255 頁 9 環旭公司Liz Wang之104 年4 月17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5) 非供述證據編號16 105 他3459卷一第261 至263頁 10 被告邱士榮之104 年4 月15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6) 非供述證據編號17 105 他3459卷一第265 至267 頁 11 被告邱士榮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4 月14日至104 年4 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17) 非供述證據編號18 105 他3459卷一第269 至277 頁 12 被告王品文與PG公司人員及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 年4 月8 日至104 年6 月9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 非供述證據編號19 105 他3459卷一第279 至293 頁 13 富士康公司內部及德律泰公司李蘭朋與被告蔡進華等人間之104 年6 月19日至104 年6 月2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9) 非供述證據編號20 105 他3459卷一第295 至307 頁 14 PG公司Norbeto Lopez 與內部人員間之104 年10月6 日至104 年10月8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0) 非供述證據編號21 105 他3459卷一第309 至315 頁 15 閻玉霞104 年9 月10日之電子郵件及其與振云公司內部網管人員間之104 年8 月26日至104 年9 月10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3) 非供述證據編號24 105 他3459卷一第325 至339 頁 16 PG公司Maria Chiu之104 年4 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 非供述證據編號25 105 他3459卷一第345 至346 頁 17 邱士榮與PG公司及廣達公司相關人員104 年4 月7日至104 年4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 非供述證據編號28 105 他3459卷一第361 至383 頁 18 緯創公司AvalYH Yan及PG公司Mike Sitar間之104年4 月10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28) 非供述證據編號29 105 他3459卷一第385 至389 頁 19 被告黃廉志於104 年5 月6 日轉寄至Trantest信箱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2) 非供述證據編號33 105 他3459卷一第411 頁 20 PG公司Jason Flickinger及Paul Chu間之104 年6月17日、104 年6 月2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3) 非供述證據編號34 105 他3459卷一第415 頁 21 被告王品文與被告蔡進華等人及振云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5 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5) 非供述證據編號36 105 他3459卷一第423 至439 頁 22 被告王品文之104 年5 月19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6) 非供述證據編號37 105 他3459卷一第441 頁 23 PG公司Jason Flickinger之104 年6 月5 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7) 非供述證據編號38 105 他3459卷一第443 頁 24 PG公司Allen Jo與被告林士閔、邱士榮間之104 年2 月26日至104 年3 月6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8) 非供述證據編號39 105 他3459卷一第445 至449 頁 25 PG公司Allen Jo之104 年5 月4 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39) 非供述證據編號40 105 他3459卷一第451 頁 26 PG公司Jordan Greiner等人員與被告吳東樺等人間之104 年5 月8 日至104 年5 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0) 非供述證據編號41 105 他3459卷一第453 至461 頁 27 被告黃廉志與PG公司人員及廣達公司王浩間之104年4 月7 日至104 年4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1) 非供述證據編號42 105 他3459卷一第463 至481 頁 28 PG公司Miker Sitar 與被告林士閔及緯創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4 月8 日至104 年4 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2) 非供述證據編號43 105 他3459卷一第483 至489 頁 29 被告黃廉志與緯創公司人員及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 年4 月2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3) 非供述證據編號44 105 他3459卷一第491 至493 頁 30 被告邱士榮與緯創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4 月25日至104 年5 月4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4) 非供述證據編號45 105 他3459卷一第495 至499 頁 31 富士康公司趙彬與被告黃廉志及振云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7 月7 日至104 年7 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5) 非供述證據編號46 105 他3459卷一第501 至507 頁 32 被告邱士榮及PG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4 月13日至104 年4 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6) 非供述證據編號47 105 他3459卷一第509 至513 頁 33 PG公司Chad Bothelio 等人與被告邱士榮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4 月13日至104 年4 月16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47) 非供述證據編號48 105 他3459卷一第515 至521 頁 34 被告邱士榮與被告黃廉志及PG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4 月15日至104 年4 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48) 非供述證據編號49 105 他3459卷一第523 至533 頁 35 被告黃廉志與PG公司人員及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4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49) 非供述證據編號50 105 他3459卷一第535 至539 頁 36 被告邱士榮與被告黃廉志及富士康公司楊丹等人間之104 年3 月12日至104 年4 月20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0) 非供述證據編號51 105 他3459卷一第541 至549 頁 37 PG公司Chad Bothelio 等人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5 月28日至104 年6 月2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1) 非供述證據編號52 105 他3459卷一第551 至555 頁 38 PG公司Rabia Fathima 與被告邱士榮間之104 年6月26日至104 年6 月30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2) 非供述證據編號53 105 他3459卷一第557 至559 頁 39 PG公司Eric Rucker 之104 年10月2 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3) 非供述證據編號54 105 他3459卷一第561 頁 40 PG公司Colin Glazier 之104 年7 月13日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54) 非供述證據編號55 105 他3459卷一第563 至569 頁 41 被告邱士榮104 年7 月14日寄予富士康公司楊丹、PG公司人員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5) 非供述證據編號56 105 他3459卷一第571 至588 頁 42 富士康公司胡登峰之104 年8 月6 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6) 非供述證據編號57 105 他3459卷一第589 至591 頁 43 被告賴聰杰之104 年7 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7) 非供述證據編號58 105 他3459卷一第593 頁 44 PG公司Chad Bothelio 之104 年8 月2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8) 非供述證據編號59 105 他3459卷一第595 至599 頁 45 PG公司NorbetoLopez與被告邱士榮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 年9 月4 日至104 年9 月5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59) 非供述證據編號60 105 他3459卷一第601 至607 頁 46 PG公司Eric Rucker 之104 年9 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0) 非供述證據編號61 105 他3459卷一第609 頁 47 被告王品文104 年7 月22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1) 非供述證據編號62 105 他3459卷一第611 頁 48 PG公司Rosie Chen等人與被告邱士榮等人間之104年7 月23日至104 年7 月27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62) 非供述證據編號63 105 他3459卷一第613 至617 頁 49 被告許學彥(Grace Hsu )於104 年3 月10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79) 非供述證據編號81 105 他3459卷二第267 至293 頁 50 德律科技公司尾階材料用途查詢表影本(告證80) 非供述證據編號82 105 他3459卷二第295 至299 頁 51 被告黃廉志(Lucas Huang )與PG公司人員Yanbing Shao間之104 年5 月15日至104 年5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3) 非供述證據編號86 105 他3459卷三第39至47頁 52 被告林士閔(Max Lin )等人與PG公司間於104 年5 月22日至104 年5 月27日寄送採購資料之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4) 非供述證據編號87 105 他3459卷三第49至59頁 53 被告邱士榮(Ricky Chiu)與PG公司Yan Zhang 間之104 年6 月4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5) 非供述證據編號88 105 他3459卷三第61至63頁 54 德律泰公司汪凱(Flea Wang )與振云公司文件分析部門(Caf )、廠長陳斌及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 年6 月10日至104 年6 月1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6) 非供述證據編號89 105 他3459卷三第65至71頁 55 PG公司Yan Zhang 於104 年8 月21日寄予被告邱士榮、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7) 非供述證據編號90 105 他3459卷三第73至75頁 56 PG公司代工廠商英華達公司丁樂真(Herb Ding )於104 年9 月15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8) 非供述證據編號91 105 他3459卷三第77頁 57 PG公司Tony Ng 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5 月22日至104 年5 月27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89) 非供述證據編號92 105 他3459卷三第79至89頁 58 PG公司Tony Ng 與被告黃廉志、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5 月26日至104 年6 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0) 非供述證據編號93 105 他3459卷三第91至97頁 59 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 Ng 間之104 年5 月27日至104 年6 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1) 非供述證據編號94 105 他3459卷三第99至103 頁 60 被告林家暉等人與PG公司David Sumberg 間之104年7 月20日至104 年7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2) 非供述證據編號95 105 他3459卷三第105 至107 頁 61 被告賴聰杰於104 年7 月23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3) 非供述證據編號96 105 他3459卷三第109 頁 62 被告林家暉與被告林士閔間之104 年7 月16日至104 年7 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4) 非供述證據編號97 105 他3459卷三第111 至119 頁 63 被告黃廉志與被告林家暉及PG公司Tony Ng 間之104 年8 月7 日至104 年8 月13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5) 非供述證據編號98 105 他3459卷三第121 至123 頁 64 PG公司Gwen Chong與被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8月7 日至104 年8 月14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6) 非供述證據編號99 105 他3459卷三第125 至129 頁 65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Tony Ng 間之104 年8 月27日至104 年9 月18日往來電子郵件節文影本(告證97) 非供述證據編號100 105 他3459卷三第131 至147 頁 66 被告邱士榮等人與PG公司Gurbi Athwal間之104 年8 月24日至104 年9 月25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98) 非供述證據編號101 105 他3459卷三第149 至155 頁 67 PG公司Ben Fisher、緯創公司Ambro Quian 與被告林士閔、蔡進華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 年10月3 日至104 年10月5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99) 非供述證據編號102 105 他3459卷三第157 至159 頁 68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緯創公司Ambro Quian 及DonnyLee 間之104 年10月6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0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3 105 他3459卷三第161 至165 頁 69 被告黃廉志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 Lee 等人間之104 年10月3 日至104 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1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4 105 他3459卷三第167 至177 頁 70 被告薛又銘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 Lee 等人間之104 年10月10日至104 年10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2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5 105 他3459卷三第179 至187 頁 71 被告薛又銘等人與PG公司人員及緯創公司Donny Lee 等人間之104 年11月20日至104 年11月23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6 105 他3459卷三第189 至201 頁 72 被告夏志豪於105 年1 月6 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4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7 105 他3459卷三第203 至205 頁 73 被告林士閔與PG公司人員間之104 年5 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6 ) 非供述證據編號109 105 他3459卷三第227 至231 頁 74 PG公司Paul Chu於104 年5 月20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7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0 105 他3459卷三第233 至239 頁 75 PG公司Paul Chu於104 年6 月6 日寄予被告吳東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08) 非供述證據編號111 105 他3459卷三第241 至247 頁 76 PG公司Deborah Garcia於104 年5 月27日寄予被告邱士榮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09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2 105 他3459卷三第249 頁 77 PG公司Rosie Chen與被告邱士榮及林士閔等人間之104 年8 月23日至104 年9 月1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0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3 105 他3459卷三第251 至257 頁 78 被告林士閔及蔡進華等人與PG公司Kevin Leong 及振云公司黃慶雲等人間之103 年7 月22日至103 年7 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1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4 105 他3459卷三第259 至265 頁 79 被告林士閔於103 年7 月24日寄予被告吳東樺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2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5 105 他3459卷三第267 至291 頁 80 被告吳東樺與振云公司陳斌(Chenbin )等人間之103 年9 月12日、103 年9 月18日及103 年9 月24日往來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6 105 他3459卷三第293 至311 頁 81 被告吳東樺於103 年11月9 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4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7 105 他3459卷三第313 至317 頁 82 被告吳東樺於103 年11月26日寄予被告楊桂彰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件影本(告證115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8 105 他3459卷三第319 至327 頁 83 被告邱士榮於103 年12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16 ) 非供述證據編號119 105 他3459卷三第329 至353 頁 84 PG公司Chad Bothelio 於104 年7 月1 日寄予被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6 ) 非供述證據編號128 105 他3459卷三第473 至475 頁 85 PG公司Rosie Chen於104 年8 月14日寄予被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7 ) 非供述證據編號129 105 他3459卷三第477 頁 86 被告黃廉志等人於104 年11月8 日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28) 非供述證據編號130 105 他3459卷三第479 至481 頁 87 富士康公司Tommy Liu於104年8 月25日寄予PG公司Xin Xie 及德律泰公司汪凱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35 105 他3459卷三第501 至505 頁 88 德律泰公司研發人員汪厚為(Micheal Wang)之104 年6 月16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35 ) 非供述證據編號137 105 他3459卷三第517 至545 頁 89 德律泰公司人員李蘭朋之104 年6 月10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0 ) 非供述證據編號142 105 他3459卷三第679 至689 頁 90 德律泰公司人員井洪明之104 年12月23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1 ) 非供述證據編號143 105 他3459卷三第691 至699 頁 91 德律泰公司人員井洪明之105 年1 月15日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42 ) 非供述證據編號144 105 他3459卷三第701 至711 頁 92 德律科技公司FCT 產品線有PG公司及Google公司2大客戶各專案之訂單損失估算明細表影本(告證14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45 105 他3459卷三第713 至715 頁 93 德律科技公司之「FCT 產品線軟體與硬體研發資料」簡報影本(告證150 ) 非供述證據編號153 105 他3459卷四第141 至189 頁 94 德律科技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1 ) 非供述證據編號164 105 他3459卷四第307 至329 頁 95 振云Trantest公司之T9電路圖影本(告證162 ) 非供述證據編號165 105 他3459卷四第331 至353 頁 96 德律科技公司之TS2 電路圖影本(告證16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66 105 他3459卷四第355 至377 頁 97 振云Trantest公司之TS2 電路圖影本(告證164 ) 非供述證據編號167 105 他3459卷四第379 至401 頁 98 德律科技公司105 年3 月間之採購及生管群組名單、ERP 系統執行權限表影本(告證170 ) 非供述證據編號172 105 他3459卷五第101 至105 頁 99 被告王品文(Leo Wang)於104 年4 月18日、104年5 月19日寄予振云公司廠長陳斌(Bin Chen)等人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0) 非供述證據編號186 106 偵8425卷四第141 至145 頁 100 被告邱士榮於103 年9 月8 日寄予PG公司Miker Sitar 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3 ) 非供述證據編號189 106 偵8425卷四第159 至161 頁 101 被告邱士榮於104 年1 月16日寄予PG公司Jackie Dhadwal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4) 非供述證據編號190 106 偵8425卷四第163 至167 頁 102 被告邱士榮於104 年2 月28日寄予PG公司Rabia Fathima 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185) 非供述證據編號191 106 偵8425卷四第169 至173 頁 103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1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5 月12日板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T1_TOP 、TS2_EV TC_RF_ST3_TOP及TS2_EVTC_RF_INNER_BOT 電路圖影本(告證197 至197-3 ) 非供述證據編號204 106 偵8425卷七第33至69頁 104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27日板號5001FCT-318-4之N66_EVT_ST1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05 106 偵8425卷七第71至75頁 105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27日板號5001FCT-326-3之N66_EVT_ST3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19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06 106 偵8425卷七第77至93頁 106 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12月18日板號5001FCT-320-2之N66_PROTO2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00) 非供述證據編號207 106 偵8425卷七第95至101 頁 107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20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5 月20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1 、201-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08 106 偵8425卷七第103 至117 頁 108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26日板號5001FCT-319-3之N66_EVT_RF_TPCB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0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09 106 偵8425卷七第119 至127 頁 109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5 月21日板號0000-0000-00之TS2_EVTC_RF_S2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3 、203-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0 106 偵8425卷七第129 至141 頁 110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6 月7 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6 月7 日板號00000000-00之T162_DVT_RF_ST3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04 、204-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1 106 偵8425卷七第143 至161 頁 111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17日板號5001FCT-415-2之T162_EVT_RF_ST3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05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2 106 偵8425卷七第163 至179 頁 112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6 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 年6 月23日板號TP3-500-01、TP3-502-01、TP3-501-01 之TP3_PROTO2_RF_INNER_TOP、TP3_PROTO2_RF_ST3_TOP 及TP3_PROTO2_RF_ST1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06 至206-3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3 106 偵8425卷七第181 至215 頁 113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10日板號5001FCT-435-1之TP3_PROTO_RF_TPCB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07) 非供述證據編號214 106 偵8425卷七第217 至225 頁 114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13日板號5001FCT-437-1之TP3_PROTO_RF_ST3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5 106 偵8425卷七第227 至235 頁 115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3 月13日板號5001FCT-436-1之TP3_PROTO_RF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0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6 106 偵8425卷七第237 至241 頁 116 被告王品文於104 年6 月1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6 月11日板號00000000-00之J127_RF_TRI_ BOT_DUTO 等電路圖影本、104 年6 月11日及同年月8 日板號00000000-00 之J127_RF_TRI_RFiCB2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0 至210-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7 106 偵8425卷七第243 至261 頁 117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3-4 之X486_RF_TRI_BOT_DUT0及X486_RF_TRI_BOT_DUT1等電路圖影本(告證21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8 106 偵8425卷七第263 至265 頁 118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382-4 之X486_POC_RF_TRI_RFiCB2電路圖影本(告證21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19 106 偵8425卷七第267 至271 頁 119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8 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 年8 月15日板號WT2-052-01之WT2_Proto0_WIFI_TPCB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13 、213-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0 106 偵8425卷七第273 至285 頁 120 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2 月6 日板號5001FCT-171-1之WT1_WIFI_BT_RF_TPCB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14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1 106 偵8425卷七第287 至295 頁 121 被告王品文於104 年8 月2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104 年8 月22日板號TM5-501-01之J111_RF_BOT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5 、215-1) 非供述證據編號222 106 偵8425卷七第297 至319 頁 122 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11月21日板號5001FCT-366-1之X202_EVT_RF_TRI_BOP_DUT0電路圖影本(告證216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3 106 偵8425卷七第321 至327 頁 123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8 月15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 年8 月5 日板號T00-000-00之T10_CCT_RF_TPCB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17 、217-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4 106 偵8425卷七第329 至345 頁 124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7-1 之N71_PROTO2_UAT_TPCB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1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5 106 偵8425卷七第347 頁 125 德律科技公司板號5001FCT-238-1 之N71_PROTO2_UAT_TPCB_BOT 電路圖影本(告證21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6 106 偵8425卷七第349 頁 126 周偉於104 年9 月4 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Trantest公司104 年9 月4 日板號T00-000-00之D10_PROTO1_DOE_RF_ST1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20 、220-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7 106 偵8425卷七第351 至365 頁 127 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2 月21日板號5001FCT-413-1之T162_EVT_ST1_TOP電路圖影本(告證22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8 106 偵8425卷七第367 至371 頁 128 被告賴聰杰於104 年7 月30日至同年8 月21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板號MCUCB502-1之電路圖、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22 至222-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29 106 偵8425卷七第373 至425 頁 129 被告夏志豪與振云(Trantest)公司人員間之於105 年10月11日至105 年10月12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3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46 106 偵8425卷八第49至53頁 130 PG公司Allen Jo於104 年3 月5 日寄予被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55 106 偵8425卷八第139 至143 頁 131 PG公司Jason Situ與被告黃廉志等人間之104 年9月24日、25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4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56 106 偵8425卷八第145 至147 頁 132 被告黃廉志於104 年7 月3 日寄予PG公司John 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2 月16日板號5001FCT-077-1 之MCU 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0 、250-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57 106 偵8425卷八第149 至181 頁 133 被告黃廉志於104 年7 月31日寄予PG公司John Tam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7 月27日板號5001FCT-077-1 之MCU 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1 、251-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58 106 偵8425卷八第183 至227 頁 134 被告賴聰杰於104 年7 月30日至同年8 月12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年7 月30日板號5001FCT-077-1 及104 年7 月31日板號MCUCB502-1 之MCU 控制板電路圖影本(告證252 、252-1 、252-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59 106 偵8425卷八第229 至321 頁 135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5 日寄予PG公司Paul Chu及被告黃廉志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6 月12日板號5001FCT-170-5之WT1_ST1_RF_TPCB_TOP_V3電路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 年5 月5 日板號00000000-00 之WT2_Proto0 _Fargo_TOP 電路圖影本(告證253 至253-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0 106 偵8425卷八第323 至339 頁 136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8 日寄予PG公司Jason Flickinger及被告林士閔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 年4 月22日板號00000000-00 之T162_EVTC_RF_INNER_TOP電路圖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4 年2 月10日板號5001FCT-412- 1之T162_EVT_RF_TPCB_BOT電路圖影本(告證254 至254-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1 106 偵8425卷八第341 至359 頁 137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5 月19日寄予被告賴聰杰等人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11月15日板號5001FCT-234-4 、5001FCT-235-4 之T162_Proto2_RF_TPCB_ TOP、T162_Proto2_RF_TPCB_BOT 電路圖影本(告證255 至255-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2 106 偵8425卷八第361 至381 頁 138 被告吳東樺於104 年9 月18日至104 年9 月23日寄予彭慧玲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德律科技公司103 年2 月12日板號RF_SWITCH_BOX_V5電路板佈局圖影本、振云(Trantest)公司104 年9 月23日板號RFSW-500-2之電路板佈局圖影本(告證256 至256-2) 非供述證據編號263 106 偵8425卷八第383 至399 頁 139 2012年採購合約影本(告證257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5 106 偵8425卷十一第21至40頁 140 2012年5 月1 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6 106 偵8425卷十一第41至43頁 141 2014年3 月4 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59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7 106 偵8425卷十一第45至47頁 142 2014年8 月1 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0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8 106 偵8425卷十一第49至51頁 143 2014年9 月24日保密合約影本(告證26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69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3至55頁 144 2014年TS1 、T8、TT6 、TM3 、PR1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0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7至73頁 145 2014年ER1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3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1 106 偵8425卷十一第75至95頁 146 2014年T9、TS2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4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2 106 偵8425卷十一第97至113 頁 147 2014年BR1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5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3 106 偵8425卷十一第115 至132頁 148 2014年TP2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6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4 106 偵8425卷十一第133 至149頁 149 2014年TT8/PR2 專案ARPA影本(告證267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5 106 偵8425卷十一第151 至165頁 150 PG公司於103 年4 月11日寄予被告林進源及林士閔之電子郵件及檔名000-0000-00.2.crypt 、000-00000-d.2.crypt之Gerber圖影本(告證268 至268-2) 非供述證據編號276至278 106 偵8425卷十一第167 至175頁 151 PG公司於103 年4 月18日寄予被告吳東樺及邱士榮之電子郵件及附檔PG公司就T8專案ST1 工站治具之設計需求規格書影本(告證269 、269-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79、280 106 偵8425卷十一第177 至213頁 152 德律科技公司就T8專案ST1 工站治具設計之5001FCT-079-1 電路圖及電路佈局圖影本(告證270 、271 ) 非供述證據編號281、282 106 偵8425卷十一第215 至219、221頁 153 緯創公司Wan Hua Pan 於104 年4 月8 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3 ) 非供述證據編號284 106 偵8425卷十一第229 至233頁 154 德律科技公司郵件伺服器上所顯示之被告林士閔104 年1 月20日電子郵件查詢畫面影本(告證275) 非供述證據編號287 106 偵8425卷十一第497 至499頁 155 被告林士閔於104 年1 月20日寄予PG公司採購MikeSitar 之電子郵件及郵件後端顯示收件人ID為「t0K4QmV0000000<Msi0000000le .com >」、「t0K4Qmd0000000<Paul_lin @tri .com .tw>」之原始碼資料影本(告證275-1 、275-2 ) 非供述證據編號288、289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01 至503、505 至507 頁 156 PG公司Chad Bothelio 於104 年4 月3 日至104 年4 月15日寄予Rabia Fathima 並副本通知被告王品文、邱士榮及薛又銘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77 ) 非供述證據編號291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11 至512頁 157 被告蔡進華於103 年12月9 日寄予振云(Trantest)公司陳斌之電子郵件及附檔影本(告證278 ) 非供述證據編號292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13 至528頁 158 PG公司Eric Rucker 於104 年9 月22日至104 年9月23日寄予被告邱士榮及黃廉志之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2 號) 非供述證據編號296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47 頁 159 Nest公司Sasson Liu等人與被告姜富元、邱士榮等人間之104 年5 月21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3 號即告證乙) 非供述證據編號297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49 至550頁、106 偵8425卷五第273 頁 160 Nest公司Sasson Liu等人與被告姜富元間之104 年6 月2 日往來電子郵件影本。(告證284 號即告證甲) 非供述證據編號298 106 偵8425卷十一第551 至554頁、106 偵8425卷五第275 至278 頁 161 德律科技公司FCT 治具產品及相關技術投影品影本1 份(告證274 ) 非供述證據編號302 106 偵8425卷十一第257 至271頁 162 德律科技公司之「電子郵件搜尋程序說明」2 本(內含前述告證之電子郵件內容) 非供述證據編號303 外放證據 163 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5 年11月7 日電防四字第10578565010 號函暨檢附之周健行105年10月26日調查筆錄及相關告證資料 105 他3459卷二第311 至335 頁 164 Google採購訂單影本(訂單編號:00000000 ) 106 偵8425卷三第337 頁 165 被告吳東樺於105 年1 月15日、105 年2 月15日寄予蔡建男之電子郵件及附檔電路圖影本 106 偵8425卷十第29至35頁 166 蔡佳郎之106 年7 月21日調查筆錄及所附之「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件歸檔機制」影本 106 偵8425卷十第237 至240 頁 167 扣案之FCT資料1 本(扣押物編號A16 ) 168 扣案之APPLE 流程圖2 張(扣押物編號A17) 169 扣案之電路圖1 本(扣押物編號A18 ) 非供述證據編號176 【附表二】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 年3 月19日刑事陳報(一)狀之告證293 。 2 聲請人民國110 年3 月19日刑事陳報(二)狀之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附件5 。 【附表三】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 年4 月30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二)狀之告證297 。 2 聲請人民國110 年5 月5 日刑事陳報(九)狀之告證310 、告證311 。 【附表四】 編號 證據資料內容 1 聲請人民國110 年7 月21日刑事事實及證據補充(三)狀之告證315 、告證315 之1 及附件「105.11.25 振云508-02電路圖與告證315-1 對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