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松果購物股份有限公司、郭書齊、陳威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原 告 松果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書齊 訴訟代理人 張文睿 被 告 陳威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謝當颺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