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1號
- 原 告
- 樂利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柏園
- 訴訟代理人
- 王繹捷律師
- 鍾維翰律師
- 被 告
- 余信昭
- 簡陳全
- 盧一帆
- 林志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號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301號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號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