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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蘇昌澤歐家佑林于捷

原告
林玫岑
原告
林裕盛
原告
林育如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鴻琪律師
被告
劉泓震
被告
立航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博文
被告
展大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信智

上列被告等因113年度審交訴字第7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蘇昌澤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林于捷

書 記 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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