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黃文謙
- 被告
- 黃迦恩
- 被告
- 全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建琳
- 被告
- 全勤流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伯霖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審原交簡字第13號(即113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號)被告黃迦恩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