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03號
- 原告
- 楊秀龍
- 被告
- 柯佳淦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9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附民字第50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9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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