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9 日
- 法官蘇昌澤、歐家佑、林于捷
- 法定代理人呂奇龍
- 原告黃美蓮
- 被告李耀東、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黃美蓮 被 告 李耀東 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上列被告等因113年度審交簡字第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蘇昌澤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林于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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