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89號
- 原告
- 林采葳
- 被告
- 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閔全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47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47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