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9 日
- 當事人松果購物股份有限公司、郭書齊、王元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55號 原 告 松果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書齊 被 告 王元勢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20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