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張毓軒
- 當事人廖柏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柏翔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251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扣案仿冒「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拾玖罐、膳食補充 品貳拾肆罐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廖柏翔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所查扣仿冒「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19罐 、膳食補充品24罐,均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則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 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4年4月7日以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具有「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19罐、 膳食補充品24罐,經鑑定後認分別屬於商標權人「美商愛希麗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商標之物品,此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美商愛希麗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商標權註冊證、扣押物品相片(偵卷第25-53、123頁)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品係屬仿冒並侵害「ASILI」 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規定,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聲請意旨就 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刑事第八庭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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