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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00號

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張毓軒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柏翔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2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仿冒「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拾玖罐、膳食補充品貳拾肆罐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廖柏翔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為不起訴處分,該案所查扣仿冒「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19罐、膳食補充品24罐,均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則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4年4月7日以113年度偵字第257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具有「ASILI」商標圖樣之維生素營養粉19罐、膳食補充品24罐,經鑑定後認分別屬於商標權人「美商愛希麗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商標之物品,此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美商愛希麗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建業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商標權註冊證、扣押物品相片(偵卷第25-53、123頁)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品係屬仿冒並侵害「ASILI」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規定,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聲請意旨就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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