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5號
- 原告
- 陳淑玲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敏律師
- 被告
- 王天送
- 被告
- 平安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代表人
- 陳金棍
- 被告
- 生通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金棍
- 被告
- 生活交通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佳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5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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