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4號
- 原告
- AD000-B113225 年籍詳卷
- 原告
- BA000-B113021 年籍詳卷
- 被告
- 林亦修
- 被告
- 皇池溫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游騰在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8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