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蘇琬能、劉正祥、鄭勝庭
- 法定代理人林碧足
- 原告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倪嘉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37號 原 告 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碧足 被 告 倪嘉鍇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謝明坤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6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劉正祥 法 官 鄭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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