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李育仁、鄭仰博、吳佩真
- 法定代理人呂奇龍
- 原告徐政茹
- 被告薛正平、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徐政茹 被 告 薛正平 光華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2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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