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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林于捷曾淑君古御詩

  • 當事人
    大三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楊勝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241號 原 告 大三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佳霓 被 告 楊勝凱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1353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于捷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古御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毓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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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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