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5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蘇昌澤郭又禎吳天明
  • 法定代理人
    江昱辰、吳皓天

  • 當事人
    自由年代大廈管理委員會蘇子軒龍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569號 原 告 自由年代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江昱辰 同上址 被 告 蘇子軒 龍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皓天 同上址 龍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SLZ000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吳皓天 同上址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14年度審訴字第213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自由年代大廈管理委員會對被告蘇子軒、龍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龍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郭又禎 法 官 吳天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憶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