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附民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5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李育仁、楊舒婷、鄭仰博
- 原告A
- 被告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41號 原 告 A女(姓名住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王晨律師 被 告 郭○○(姓名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32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靖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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