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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蔡守訓郭書綺梁志偉

原告
AE000-B113078 年籍詳卷
被告
林亦修
被告
皇池溫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游騰在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87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梁志偉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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