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56號
- 原告
- A02
- 被告
- 蕭再傳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1456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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