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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楊秀枝陳孟皇謝當颺

原告
簡浩恩
被告
黃星誠
被告
蘇祥鳴
被告
超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田
被告
立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素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3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謝當颺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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