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楊秀枝、陳孟皇、謝當颺
- 法定代理人陳永田、朱素慧
- 原告簡浩恩
- 被告黃星誠、蘇祥鳴、超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立向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2號 原 告 簡浩恩 被 告 黃星誠 蘇祥鳴 超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田 被 告 立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素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3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陳孟皇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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