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4年度附民字第73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楊舒婷

原告
三美娛樂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宋喜溱
被告
黃建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44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黃建華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一案,業經本院以114年度訴字第443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揆諸首揭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而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舒婷

               書記官 許淳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