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楊魏登美
- 訴訟代理人
- 陳勵新律師
- 被告
- 張澤沛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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