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017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孫莎麗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易字第197號),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人即被告孫莎麗(下稱被告)聲請意旨略以:請求停止羈押等語。
二、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並審酌其於本案2度經通緝到案,已有逃亡之實,且觀其前案紀錄表亦多有經發布通緝之紀錄,礙難期待其遵期到院接受審判,非予羈押顯不足確保後續審理、執行之順利進行,核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於民國115年6月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定羈押3月,合先敘明。
三、被告固以前詞聲請停止羈押,惟上開羈押原因尚無變動,並無從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替代,仍有羈押必要。此外,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列各情,是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