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30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宋志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113年度偵字第2289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執聲字第7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22896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被告宋志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115年6月11日期滿,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大麻、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書贅載同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聲請書漏載銷燬)等語。
二、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已入士林地檢署贓物庫保管中等情,有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參,足認沒收財產所在地均係本院轄區,本院就本案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大麻、甲基安非他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甚明。
四、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分別以㈠113年度偵字第22896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113年度上職議字第10460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緩起訴期間1年(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㈡113年度毒偵字第1111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113年度上職議字第10454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緩起訴期間1年6月(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5年6月11日止),前開緩起訴處分期滿均未經撤銷等情,有緩起訴處分書、處分書(偵卷第59頁至第61頁、第23頁,毒偵卷第374頁至第377頁、第388頁)、法院前案紀錄表(單禁沒卷第12頁至第13頁)在卷可查,且經本院核閱上開案件卷宗無訛。而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物,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成分,此有如附表所示毒品鑑定書附卷可佐,是上開扣案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不論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及2所示之物,均因含毒品成分難以析離,有如附表所示毒品鑑定書、毒品初步鑑驗報告書附卷可考;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雖同時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惟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混合而無從析離;盛裝附表編號3至7之包裝袋,亦因無法與盛裝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完全析離,均應視為查獲之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另上開毒品因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諭知,附此敘明。從而,首揭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證據出處及鑑驗結果 (毒偵卷) 1 玻璃球吸食器1組 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3年6月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第338頁至第339頁):經刮取殘渣,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13年度保管字第2205號扣押物品清單(第35頁至第43頁、第296頁至第297頁)。 2 吸管2支 ⒈同編號1⒈所示毒品鑑定書:隨機抽取1支,經刮取殘渣,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⒉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書(第55頁至第56頁):以大麻試驗劑初步檢驗,均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⒊同編號1⒉所示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 3 白色結晶塊1袋(含塑膠袋1只,驗餘淨重0.6838公克) ⒈同編號1⒈所示毒品鑑定書: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⒉同編號1⒉所示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13年度安保字第595號扣押物品清單(第284頁至第285頁)。 4 白色透明結晶塊1袋(含塑膠袋1只,驗餘淨重1.4298公克) 5 白色透明結晶1袋(含塑膠袋1只,驗餘淨重0.1148公克) 6 深棕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含塑膠袋1只,驗餘淨重0.2845公克) ⒈同編號1⒈所示毒品鑑定書: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⒉同編號1⒉所示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13年度毒保字第224號扣押物品清單(第310頁至第311頁)。 7 棕色乾燥植株1袋(含塑膠袋1只,驗餘淨重3.5560公克) ⒈同編號1⒈所示毒品鑑定書: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⒉同編號1⒉所示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⒉所示扣押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