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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7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林于捷古御詩曾淑君

原告
陳奕瑋 年籍詳卷
被告
范祖德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審交簡字2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于捷

法 官 古御詩

法 官 曾淑君

書記官 黃壹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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