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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林于捷古御詩曾淑君

原告
葉家豪
被告
林金雄

上列被告因115年度審原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于捷

法 官 古御詩

法 官 曾淑君

書記官 謝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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