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
- 原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誠
- 送達代收人
- 葛乃榮
- 送達代收人
- 詹智凱
- 被告
- 呂慶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180號違反電信管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易字第180號違反電信管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