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四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四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
- 公訴人
- 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羅明通
洪榮彬
右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二年度偵字第八三0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死亡,此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資料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