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五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13 日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五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甲○○

右列被告等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甲○○均應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羈押期間延長貳月。

理由

被告乙○○、甲○○均因涉犯連續搶奪、竊盜等案件,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為被告乙○○、甲○○二人共同連續涉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之搶奪罪,有事實足認被告乙○○、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皆有羈押之必要,均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執行羈押,並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延長羈押二月。茲本院經訊問被告乙○○、甲○○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均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皆應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法 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五號於民國 89 年 1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