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二七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二七號
- 原告
- 奇駿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鑫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原告
- 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子武律師
- 被告
- 丙○○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一九號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