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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三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李建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三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壹年捌月拾日起羈押期間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之情形並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一年八月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七 日

法 官 李 建 忠

書記官 曾 韻 蒔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三號於民國 91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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